來自美國的「UBER 優步」,
是間O2O(Online To Offline線上到線下)媒合服務新創公司,
為人們的移動方式帶來全新改變!
以乘客端而言,它確實比計程車更省錢(大約省1/3的車資),
經常有機會坐到雙B高級車輛(比坐洽公商務專車還高檔)。
透過你的手機APP,立即預約隨叫隨到的乘車服務,能輕鬆載你到想去的地點,
下車也不需付現金,車資自動從你綁定的信用卡支付,
詳細的行車路線與車資明細,皆在行程完成之後,以電子郵件將收據寄送至你的信箱,
叫車→搭車→收費,盡享尊榮、滿載貼心!
大家都想知道,UBER司機的收入怎麼樣? 到底好不好賺?我也想知道。
我同事是跑業務的,平常拜訪客戶都要開車,
經朋友推蔫,去參加了UBER公司在台北辦的說明會,加入了司機端,
也想利用工作空檔,賺取這難得的「fintech共享經濟」(點我前往)外快。
我問了他,他把自己自從加入UBER之後,前面載客100趟的數據整理出來,
作為個案,簡單分享如下:
這100趟行程,是以每天從第一趟開始,載客到最後一趟的時間做計算,
一共花費的時間是72個小時 (中間等待乘客的時間也已經算在內) ,所得車資合計是NT:22000元左右,
除一除,得出每個小時可獲得305.5元。這是單純就「車資」算出的結果。
但是,司機賺的車資需要繳20%給Uber做為平台服務費用,也就是要22000×20%=4400給平台。
扣掉後,拿到手的是17600元,每小時賺244元左右。
還好,UBER還有提供司機額外的獎勵金,舉例如下:
(名目一堆!有興趣了解請參閱此文:
(1)現行的司機介紹獎勵方案為: 台北的司機1,000元,台中、高雄的司機1,500元,
加入後跑完10趟即符合獎勵的資格。
(2)新司機在註冊時如果有輸入「司機介紹推薦碼」,
那麼開始上線接案,就會多賺NT3500元的「司機介紹推薦獎勵金」,
自己跑去註冊就少賺這筆。
(3)司機在司機端App中,可以看到Uber最新公布的趟次獎金時段與金額。
所謂的趟次獎金,就是在Uber公布的特定時段內,
每載一次乘客,司機所得到的額外的獎勵金。
以這100趟的行程來做計算,他一共拿到了「獎勵金」大約是1500+3500+4300=9300元。
(他說他自己上線的時段都是獎金比較少的時段,而且工作繁忙,趟次獎金就賺的不多。
如果他情況允許,挑選獎勵金較高的時段時來上線接案,那麼獎勵金這部分應該會更多!)
將這些獎勵金再加回這100趟的車資,等於實收共17600+9300=26900元左右,
因此他這100趟的案例,得出的平均時薪為 NT269元 / 每小時。
這數據差不多等於一位國小代課老師的鐘點費260元,
個人認為不錯了,沒有一技之長就有260元的兼差時薪!
等等,油錢、損耗等等的成本還沒算進去呢!
扣掉了油錢之後,時薪還有269元嗎?
先前所提到的100趟的車資加上獎金之後實收一共是26900元,
我同事他這100趟每天從家裡出門開始上線,
一直到回家休息的里程都有做紀錄,差不多是1900公里。
(同事住彰化市,距離台中市30分鐘車程,
每次上線接案時,都要刻意跑去台中市。
如果是直接住在台中市的司機們,這個計算標準應該要更低)
假設1公升汽油能跑10公里來算,1900公里要加190公升。
1公升油價以25元來算,油錢要加4750元。
因此,26900-4750=22150,計算之後所得出的時薪
就是NT221.5元,這裡算的單純是扣掉油錢之後的結果。
其他諸如車輛保養、維修、輪胎、電瓶消耗、
因為開UBER而多出的里程折舊等等成本支出,
還沒發生,暫時不討論。
以上案例,結果僅供參考,畢竟每位司機會因為不同因素而產生不同的結果。
我同事覺得,除非是當成正職來和計程車司機拚輸贏,
挑選獎勵金較高的時段時來上線接案,
賺取更多的獎勵金,否則單靠車資收入,
未必好做,還不如當一個乘客來的划算。
另外,他有一點非常抱怨,認為這一點,UBER公司在台北開說明會時,
有蓄意隱瞞的嫌疑!
居然還是合作金庫銀行行員無意間提醒他的!
簡單說明一下UBER的帳款作業流程。
司機所獲得的車資需要繳20%給Uber做為平台服務費用,
乘客刷卡後,帳單直接進到美國的UBER公司,
每週從境外(美國)匯回到司機指定的銀行帳戶。
他加入UBER實際跑車一週後,接到了合庫銀行來電,問他:
這家公司為什麼要每週匯一筆名叫「UBER事業薪資」的款項給你?用途是什麼?
(自從兆豐銀行事件後,為了預防洗錢,各家銀行都查得很兇!)
好笑的是,款項名目已經寫UBER了,而行員完全沒有察覺。
可見他沒在關心金融趨勢,對fintech商機沒概念,將來可能是先被裁員者,XD!
我同事不想曝光,畢竟UBER在台灣還未合法!只簡單說是境外收入。
銀行人員回說,那按規定,每週的每筆匯款,都要支付台幣200元手續費,
請你找個時間來銀行辦理約定轉帳帳戶,我們要查明這些錢的境外匯款用途,
沒問題後,要向國稅局申報是UBER薪資所得,
要列入下年度的扣繳憑單,明年5月必須報稅!
天呀!聽到這裡,我同事嚇了一大跳,立刻說他要暫停營業了!
沒想到,錢被銀行A了還好,萬一銀行將資料移交警政單位,有扣繳憑單為證,
那司機豈不坐實了違法營業,還要繳一大筆不小的罰金嗎?
由此可見,銀行是多麼令人厭惡的合法吸金公司呀!
人家賺的辛苦錢,每週按筆數都要抽成200元,
想想看,全台灣若有1萬名UBER司機,每週就被吃掉200萬元,
銀行輕鬆設在那兒,什麼都不用做,就大賺消費者的利差,
根本就是吃人不吐骨頭!
所以,我覺得UBER雖是立意不錯的共享經濟好點子,以台灣的現行法令來說,
還不如暫時先加入「乘客端」比較保險,也比較省錢!
至於兼差的司機們,聽完我的分享,請好自為之、小心一點囉!
後記:
我同事後來跟我說, 合庫銀行來電,經去電美國UBER公司洽詢,
每週的每筆匯款,目前均由UBER公司自行吸收台幣200元手續費,
但日後UBER公司的經營權若發生轉移,新公司不願吸收200元手續費,
將由司機自行負擔。
而且,一整年的境外匯款,還是會由銀行端和國稅局連線,
要納入下年度的扣繳憑單,繳稅是逃不了的!
除了UBER,想了解台灣還有哪些共享經濟(點我)獲利方法嗎?有興趣的朋友,可以到側欄點選「Fintech商機--新領袖教育平台」,一起來了解看看吧!
留言列表